Q1:校園內腳踏車停放空間規劃事宜

Ans1:本組針對校總區腳踏車停放重點區域進行腳踏車停車區增設計畫,視各區狀況且與各相關單位進行溝通協調於校園內增設適宜之腳踏車停放區,以進而紓解腳踏車停放不足問題,總計全校各區於95年度共增設1164席腳踏車位,各區增設數量分別為圖書館150席、電資學院100席、計資中心120席、共同教室355席、普通教室附近106席以及新生大樓333席。96年度共增設830席腳踏車位,分別為研一舍前500席、基隆路156巷兩側共250席、水杉道改善案80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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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腳踏車車架增設事宜

Ans2:校園內腳踏車架設置視校內各區發展情況調整,如各分區系館有調整需求,可向本組提出申請,經評估後再行調整車架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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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腳踏車車證一人一證措施

Ans3本學年度開始,推行腳踏車一人一車一證之措施,96學年度之腳踏車證已於開學前發放給各單位系所,本次核發之腳踏車證上印有學生證編號與教職員工編號,師生同仁依號領取,以進行總量管制,改善校內腳踏車數量過多之問題。此項措施除可瞭解校內腳踏車之數量外,亦可清查校內無編號者之需求數量及不同之個案狀況,有助於未來腳踏車管理機制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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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腳踏車車證申請補發事宜

Ans496學年度起,為總量管制校園內腳踏車車輛數,以一人一車一證原則發放腳踏車證,若有無編號而未領到車證者,則由系所造冊向本組申請,或親自至本組申請補發。如車輛遺失或車證遺失者,則需攜帶教職員工證或學生證,自行前往總務處事務組辦理補發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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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二手腳踏車拍賣資訊

Ans5每學期不定期於水源校區舉辦二手腳踏車拍賣,腳踏車販售訊息於販售前公告於本組及相關網站與BBS看板。拍賣對象為臺灣大學所屬之教職員工生或校內設有機構之同仁為限,每人每學期限購一台,於公告日持教職員證或學生證前往選購。(水源校區連絡電話3366-9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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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腳踏車違規拖吊與領取事宜

Ans6腳踏車停放於校園內各停放區時,應依規定停放於腳踏車架上並且排放整齊。如停放於禁停區域或任意停放,本組則依校園交通管理要點拖吊至水源校區放置。

拖吊車輛查詢:違規者需自行前往水源校區領回,並可先至本組網頁(http://homepage.ntu.edu.tw/~axyz/traffic/data3.htm查尋被拖吊車輛之相片,每日拖吊之相片至遲於次日上午刊登。

領取時間:水源校區每日09:00~12:0013:00~16:30開放領取腳踏車,領取時請車主攜帶腳踏車大鎖鑰匙,以能開啟車輛大鎖證明該車輛之所有權,並完成登記辦理後即可領取車輛。(水源拖吊辦公室電話3366-9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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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廢棄腳踏車之認定與處理

Ans7為維護校園內停放空間整齊清潔,本組依校園交通管理要點十九之規定,清理校內廢棄腳踏車,清理前七日逐車張貼通知,逾七日者則拖吊至水源校區集中保管 二個月,期滿後無人認領者,即視為廢棄腳踏車處理。其中認定為顯失騎乘功能者之廢棄腳踏車,包含下列情形,依規定移置水源校區:

一、    無把手者。

二、    無騎乘坐墊且外觀老舊者。

三、    兩輪缺一者。

四、    輪胎破損嚴重者。

五、    鏈條斷裂且鏽蝕嚴重者。

六、    其他依車輛外觀,足以認定為不堪使用者。

同時,依本要點二十三及四十二之規定,腳踏車所有人應於公告之日起二個月內領回,逾期未領回或無法查明所有人者,即視為廢棄腳踏車,廢棄腳踏車得參照資源回收之精神及台北市處理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五條之規定拍賣之,拍賣所得均納入校務基金,專款專用於腳踏車相關事務,以維護並改善校內腳踏車之使用環境。

 

地理一陳亮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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